温州新杰达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明 | 注册资本:16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29A1575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火车站站南商贸城C幢23-2店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5〕822号
经查明:2025年9月23日,本局抽查的宝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4号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厂区4号曳引驱动载货电梯使用单位:宝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代码:32103303052012110510;登记证编号:梯12浙C00335(17);维保单位:温州新杰达电梯有限公司;单位内部编号:4号。维保员彭某虎在未对电梯轿厢开展维保的情况下,进行扫码上传维保记录,且维保记录显示各项目均为正常。维保费用是3100元/年,一年按24次维保,单次维保费用为129元。本案违法所得按照单次维保计算,违法所得计129元。
当事人未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未如实进行维保,虚假填写电梯维护保养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29元,处以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30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2
温市监处罚﹝2023﹞164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温州新杰达电梯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6日对温州力士盾电器有限公司电梯的一台载货电梯维保时,并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底坑环境”、“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指令按钮”这3个维保项目进行检查维保,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的要求。温州新杰达电梯有限公司与温州力士盾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维保合同约定这台电梯维保金额是为3200元/全年,该台电梯一年的维护保养费用为3200元,其中半月维保一次保养收费均为134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温州新杰达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34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34元,全部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温州新杰达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34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34元,全部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