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回山镇坭塘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正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4MA2BDTE93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回山镇红联村坭塘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农(肥料)罚〔2024〕第000011号
2024年4月25日,本机关对新昌县回山镇坭塘农资经营部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新昌县回山镇坭塘农资经营部所经营的标称“金皇后”的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生产单位:山东百士威作物保护有限公司;登记证号:农肥(2014)准字3499号;生产日期:2021年6月6日;适用作物:黄瓜、辣椒、线椒、苦瓜、丝瓜、豆角、芸豆、荷兰豆、四季豆、茄子、豇豆、菜豆、草莓、韭菜、芹菜、莴笋、大葱、山药、萝卜、芦笋、甘蔗等;保质期:三年;净含量:30g/包)产品经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查询,登记证号为“农肥(2014)准字3499号”的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的适宜范围为茄子,该产品标签上标注的适用作物与登记不符,属于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现经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于2023年12月5日从山东百士威作物保护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共200包,进货价格为0.45元/包,销售价格为1.00元/包,货值金额合计90.00元;库存155包,已销售45包,违法所得合计45.00元。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涉嫌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之规定。
一、警告;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元)
40.00元
新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