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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代超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代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05MA4N7B6R2H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月湖小区一期28栋1单元101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3〕85号
经查明:你(单位)于2012年10月25日登记成立,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烟草制品、国产酒类、营养和保健食品、日用杂品、五金产品、家用电器零售;饮料的销售。你(单位)所销售的涉案食品是宏斌牌小米椒(净含量:100g /包),是你(单位)于2021年9月2日从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汛利调料商行配送进购的,共进购了1箱(100*100克/包),进货价格为70元/箱,总进货值为70元。该批次涉案小米椒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保质期为12个月。至2022年8月9日止,你(单位)已销售了该批次涉案小米椒95包,零售价格为1.5元/包。2023年1月4日销售给了投诉举报人的1包小米椒已超过保质期。 2023年1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店内剩余4包在售同批次小米椒均已过期,已现场销毁。故本案的货值总金额为7.5元,违法所得为1.5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你(单位)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承认错误,并能积极解决消费纠纷取得投诉人的谅解。案发后,能主动将涉案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并现场销毁,减少危害后果,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合自由裁量理由,本局拟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5000元;两项合计罚没款5001.5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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