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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尚品多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永喜注册资本:3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9MA0LQ5T14L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天粟路东段赞城便民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万处罚〔2024〕94号
2024年06月03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河北绿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LN-CS2405086),该公司于2024年05月06日对太原市万柏林区尚品多百货超市销售的尖椒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06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复检申请,截止2024年06月17日,当事人未提出复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拟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0.00元
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2
并市监万东处罚〔2024〕011号
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CJ20231018205),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对太原市万柏林区尚品多百货超市销售的尖椒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11月20我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复检申请,截止2023年11月29日,当事人未提出复检。 抽检结论显示2023年10月16日抽检的该批次尖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检。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尖椒是从寿光农产品物流园的一个农户董勇峰购进的,可以提供供货方的身份证、进货票据、承诺达标合格证、检验报告。2023年11月20我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时发现该批次的尖椒已销售完。经询问调查,货值金额是174.05元。 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08日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12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2023年12月26日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抽样单编号:XBJ23140109915632252)和检验报告(No:SPCJ20231018205),证明案件线索来源; 2、 2023年11月20日现场检查笔录 ,证明 2023年10月16日抽检的尖椒已全部销售完;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 当事人主体资格; 4、山东省西屯村农产品产地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寿光农产品物流园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单,证明当事人主观认为采购的尖椒农药残留合格。 5、询问笔录 、进货票据、供货方的身份证、山东省西屯村农产品产地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寿光农产品物流园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单,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免予处罚
0.00元
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3
行政处罚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太原市万柏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30
4
万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7号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太原市万柏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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