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区鑫佰利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秀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3MA1CAL9J4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恒山区大恒山办勤俭委十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恒市监处罚〔2025〕9号
:经调查,当事人供述:柏氏果味酱,生产商:沈阳柏氏食品厂,规格:2.5kg/袋,标注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11月07日批次的产品购进了6袋,进货价为10元/袋,(高粱饴软糖)淀粉型凝胶果,规格:1kg/袋,标注生产日期均为2024年09月21日批次的产品购进2袋,进货价为15元/袋,上述商品均无进货查验记录,无法确定进货数量。
当事人进购上述商品后置于其经营场所库房内储存,当事人无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能提供部分商品的简易进货票据。
因当事人未能对超过保质期与变质发霉的食品原料进行及时清理,导致上述超过保质期与变质发霉的食品原料放置在经营场所库房内储存。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当事人货值金额,:4袋“柏氏果味酱”10元/袋+2袋“(高粱饴软糖)淀粉型凝胶果”15元/袋=70元。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与发霉变质食品原辅材料:“柏氏果味酱”4袋,“(高粱饴软糖)淀粉型凝胶果”2袋。
0.00元
-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