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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刚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文三西路中医诊所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占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E5MQU09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文三西路369、37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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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市监处罚﹝2025﹞416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从事中医诊疗服务,在其经营过程中疏忽管理,未及时清理过期医疗器械,致配药室里摆放2个品种(共计16包)过期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为8.08元。当事人未销售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故违法所得为0。<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从事中医诊疗服务,在其经营过程中疏忽管理,未及时清理配药室的过期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上述过期医疗器械均未销售和使用,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销毁过期医疗器械:“无菌敷贴”12贴、“医用棉签”4包,共计16包;2、罚款2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从事中医诊疗服务,在其经营过程中疏忽管理,未及时清理配药室的过期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上述过期医疗器械均未销售和使用,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销毁过期医疗器械:“无菌敷贴”12贴、“医用棉签”4包,共计16包;2、罚款2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20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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