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慈溪市浒山莺洁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海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2MACUPJH53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路379号(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农贸市场)一层L11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4〕47号
经查明:2023年11月26日,当事人购进了5kg豆干,进价为11元/kg。2023年11月2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店内的豆干进行随机抽检,抽取豆干2kg,其中0.8kg作为备样留存。抽样的豆干以20元/kg的价格付费采样。2023年12月12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2310962716,检验报告结论显示该批次豆干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3年12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至2023年12月27日当事人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和复检请求。当事人无法提供不合格豆干的进货票据和上家信息。至2023年12月18日被查,当事人共购进被抽样批次豆干5kg,其中2kg豆干为抽样送检的样品,1.5kg豆干被当事人以售价14元/kg销售,另外1.5kg豆干以售价20元/kg销售。上述豆干共计违法经营额91元,违法所得36元。 另查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无法提供不合格豆干的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干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36元,并处罚款3064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3100元。
3064.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