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健民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高源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23054712740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花园路南头鲁平大道南500米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6〕64号
2026年5月18日,根据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线索移交,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于2026年4月15日对鲁山健民医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院药房药架发现13盒达格列净片于2026年1月-3月在天津市有销售记录上传追溯码,发现1盒达格列净片于2026年2月1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有销售记录上传追溯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2026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药房阴凉柜上有医保局查封的一箱物品,经医保局执法人员付永保(执法证号,160400 35038)、邹媛媛(执法证号,16040735007)对其查封物品进行了解封。经由当事人工作人员张程项和张静静现场核对,共计14盒达格列净片,规格:10mg*14片。生产厂家: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追溯码分别是:84388472033430360580、84388472027812721145、84388472856257637226、84388472101338472303、84388472101019895927、84388472863458703606、84388472863473767930、84388472860919402378、84388472863466553277、84388472838051083073、84388472835682510397、84388472889145572747、84388472781616397013;84388472578087206354,对上述药品进行了确认。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以上述药品的随货通行单购销合同及票据等手续。执法人员对上述14盒药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通知书》平市监询通〔2026〕10号。
2026年05月27日当事人出具委托书,委托张程项为代理人,身份证号:41042319940831****,接受该院涉及达格列净片购销相关情况的调查。
经调查,在当事人药房药架上摆放的涉嫌回流药的14盒达格列净片,规格:10mg*14片。生产厂家: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其中13盒已于2026年1-3月在天津市有销售记录上传追溯码,追溯码分别是:84388472033430360580、84388472027812721145、84388472856257637226、84388472101338472303、84388472101019895927、84388472863458703606、84388472863473767930、84388472860919402378、84388472863466553277、84388472838051083073、84388472835682510397、84388472889145572747、84388472781616397013;其中一盒于2026年02月1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有销售记录,追溯码是:84388472578087206354,以上共计14盒达格列净片。在2026年4月13日下午,经由药品推销人员周杰到当事人处推销药品,有14盒药品想要在当事人处销售,药价比正常购进的药价便宜,药品单价:43元/盒,由当事人采购部负责人张静静负责洽谈,当日在药师帮采购平台查询同规格、同类产品10mg*14片,因平台经销商不同,售价不同,市价约为51元/盒,在药帮忙采购平台查询同规格、同类产品10mg*14片,市价约为49元/盒,张静静觉得比市场价便宜,经双方协商后同意购买,并未对周杰本人身份、销售药品资质和手续进行核实查验,只对其上述药品在码上放心平台进行了查验,显示上述药品来源于天津市、南京市,属于正规厂家生产,而非假药、伪劣药,由当事人单位会计王晨冰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周杰,43元/盒*14盒,共计:602元(六百零二元整)。第二天张静静将上述14盒药品入库后,由药房工作人员放到药房药架上,标价为49.45元/盒。至查处时止,涉及上述14盒药品尚未销售,经批准我局于2026年05月27出具平市监强制[2026]1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进行了扣押。
本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不够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6年04月13日购进的14盒达格列净片,生产厂家: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规格:10mg*14片,价格共计陆佰零贰元(602元),系从社会人员个人处购进,追溯码分别为:84388472033430360580、84388472027812721145、84388472856257637226、84388472101338472303、84388472101019895927、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参照《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豫药监法(2024)56号,序号1.12裁量等级中减轻的处罚情形;《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购进的14盒达格列净片;
2、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元)整。
500000.00元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