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汉寿县小琪食杂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思琪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2MADFDYM245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沧浪街道八角楼社区诚信御景园116-1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市监处罚(2025)37号
2024年9月24日,本局对消费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有销售的盒装“黄橄榄”蜜饯食品(外包装标示品名黄橄榄,配料:橄榄,白砂糖,食用盐,丁香,八角茴香,保质期12个月,执行标准:GB/T10782,生产许可证:SC11744522202576,生产日期:2024-4-10,生产商:普宁市里湖胜达凉果厂,厂址:里湖镇和平村)散装称重2盒,现场无法提供该食品的合格证明,已下架该食品。10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的黄橄榄食品产品合格证显示,该“黄橄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44522281560,产品标准号:GB/14884,生产者:广东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厂址:广东省揭西县凤江镇东光,产地:广东省揭阳市,保质期:12个月,计量方式:称重。而当事人销售的黄橄榄蜜饯食品标签与实际不符。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从长沙市雨花区对味铺子食品商行购进黄橄榄蜜饯10斤,购进价格85元,购进后进行散装称重、分包,共分包了15盒,分批次上架并自行打印上述标签信息后进行销售,销售价格每盒约10元。由于当事人是使用前批次同样食品的标签,导致该批次的生产厂家、厂址等信息错误,经核实,标示虚假生产厂家信息的黄橄榄蜜饯食品共销售了8盒,销售金额80元,涉案货值1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 2、处罚款3000元(罚没共计3080元)。
3000.00元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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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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