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郴州临武阳光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国红注册资本:1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00760735878X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郴州市临武县城关镇南三栋组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郴市监案处字〔2023〕89号
2015年7月8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2021 、2022年连续8年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截止2023年6月8日,当事人未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申请,经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核查及本局现场检查、拨打电话均无法联系当事人且未见其在住所地正常经营。2023年5月16日,临武县舜峰镇韩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实,当事人自2014年12月31日起在登记住所地已停止经营活动。2023年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临武县税务局经查询出具证明:当事人现纳税状态为注销户。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扰乱市场正常管理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已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1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1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9-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8-07-09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7
2017-07-05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
2016-07-08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9
2015-07-08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