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亚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清泰街口腔门诊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进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2KGLWFX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49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9
(2025)浙0105民初2704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杭州航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亚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清泰街口腔门诊部,杭州亚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5﹞40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放置有3块印有口腔服务诊疗推介信息的易拉宝广告;当事人于2023年6月13日起在美团平台开设名称为“亚尔口腔清泰街店”的网店发布相关口腔诊疗广告信息。经查明,当事人发布上述医疗服务广告信息均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另,关于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已超过失效期并被我局依法扣押的一袋医用绷带(80cmx600m卷/袋),经检查,其外包装完整,未发现使用迹象。<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一、当事人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10000元。二、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贮存超过失效期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1.责令改正;2.警告。<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一、当事人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10000元。二、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贮存超过失效期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1.责令改正;2.警告。
10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