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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建设路爱尚笨笨熊母婴生活用品城一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AB2R43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石首市建设路24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2
(2024)鄂0105民初135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刘*,石首市建设路爱尚笨笨熊母婴生活用品城一店,洪湖市新堤若邻孕婴商行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5
(2023)鄂0105民初149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刘*,石首市建设路爱尚笨笨熊母婴生活用品城一店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5〕117号
当事人刘芳经营石首市建设路爱尚笨笨熊母婴生活用品城一店,主要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等;2025年3月31日,依据抽样检测计划,石首市笔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湖北省纤维检验局荆州分局石首检验所工作人员,对该店经营的“针织T恤”实施随机抽样检测 。2025年4月3日,湖北省纤维检验局荆州分局石首检验所完成检测,经检验,纤维成分含量不符合GB/T39508-2020《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标准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不符合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标准要求。2024年11月3日,当事人从湖北摩登呗呗时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摩登呗呗”品牌针织T恤。该批次针织T恤有三个款号,分别为95211042500711、95211042500712、95211042500713 ,对应型号规格110、120、130 。其中,型号规格110的进货30件,120和130规格的各进货35件,总计进货100件,进货单价为56元/件,进货总金额为 5600元 。截至2025年4月10日该“针织T恤”以69元/件的售价销售,型号规格110的售出30件,120和130规格的各售出35件,累计销售100件,销售总金额为 6900元。共获利1300元。违法所得共13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并罚款人民币13800元。罚没款项合计:15100元。
138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2
石首市监处罚〔2024〕275号
经查:当事人7月2日电话武汉代理商快递发4件由龙海市晌当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4/05/27、产品标准代号Q/LXDM0001S、保质期12个月、生产许可证号:SC11235068100902、净含量48克的尚可诗高钙高蛋白虾片,合计96盒,进价360/件,于2024年7月5日开始在店内销售。2024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责改事项进行现场复查时,当事人仍未按责改要求整改。现场提供不出采购的尚可诗高钙高蛋白虾片供货者的经营许可证。经现场清点:尚可诗高钙高蛋白虾片78盒。...[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3
石首市监处罚〔2023〕285号
当事人于2023年04月30日在荆州市购进益生元乳酸菌饮料200瓶,进货价1.5元/瓶,销售60瓶,销售价3元/瓶,销货款180元,没有进、销货单据,也没有建立经营台账,无法提供。 2023年05月0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周劲、刘正华在日常检查中,对位于石首市建设路爱尚笨笨熊母婴生活用品城一店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取的享氏果汁泥,要求当事人提供享氏果汁泥商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不能予以提供。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2-215号),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05月18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当罚(2023)2-215号),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予以行政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05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益生元乳酸菌饮料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023年06月0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依法制作《询问笔录》一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15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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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