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年健大药房有限公司恒大城中心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雪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4KR10X2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环湖中路东、柏环二路北怡清雅筑二期26-28号楼第28幢1层商5号房(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348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 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当事人涉案产品进货数量为10盒,进货价为170元/每盒,进货总值为1700元;销售价为 168 元/每盒,销售总值为1680元,违法所得1680元。
因涉案产品在2025年3月29日省医保飞检中被涉及(区医保局向我局提供《回流药追溯流向明细表》)。当时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涉案产品的首营资料、上游购进企业资质资料、随货同行单及发票和销售小票。我局已查明涉案产品的购销存情况,与此次调查情况一致。当事人在采购药品过程中已按照 GSP 要求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不知道所购进药品存在问题。...[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680元的行政处罚。
0.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