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培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322590138Y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南宁科德五金机电城31栋B70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18
(2022)桂01民终11207号
追偿权纠纷
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
曹*,马**,广西通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8-16
(2022)桂0102民初5133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张**,曾**,苏**,米**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3
2022-08-16
(2022)桂0102民初5126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周**,张**,曾**,米**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4
2022-08-02
(2022)桂0107民初41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南宁市汇强运输有限公司,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中心支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5
2022-08-01
(2022)桂0107民初41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中心支公司,南宁市汇强运输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6
2022-06-16
(2022)桂0107民初41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南宁市汇强运输有限公司,李**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7
2022-05-31
(2022)桂0107民初41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李**,南宁市汇强运输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8
2022-05-31
(2022)桂0107民初41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南宁市汇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中心支公司,李**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9
2022-05-11
(2022)桂0107民初41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李**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10
2022-03-28
(2021)桂0102民初12542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通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马**,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曹*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8-14
(2021)桂0102民初12542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通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马**,曹*
裁判文书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
2022-01-31
(2021)桂0102民初12542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通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07
2022-08-22
(2022)桂0102民初5133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苏**、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6508.47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10
2020-11-13
(2020)桂0105民初3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与杨**、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6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19
2020-07-23
(2020)桂0105民初649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与廖**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14
2020-06-23
(2020)桂1425民初4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张**等与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7437.81元
民事案件
5
2020-07-14
2020-06-23
(2020)桂1425民初4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唐**、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765.9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100交罚﹝2025﹞1972号
2025年10月24日04时41分,巫世敏驾驶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S6636货运车辆运输机制砂,从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柳桥镇西长村渠多屯岜黑山石场运往南宁市江南区良凤江水泥砖厂,途经江南区乐贤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3.05吨。2025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黄新勇、梁雪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9号202室对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巫世敏进行执法调查,委托代理人巫世敏提供当车次运输磅单显示车货总重为46.5吨,经核实,该车次车货总重49.0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重18.03吨,超限率为58.16%。
经查,本次超限运输未按照不停车检测点提示就近消除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处罚过。2025年,桂AS6636货运车辆第二次因“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被查。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巫世敏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对此次运输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3700)
37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6
2
桂0100交罚﹝2025﹞1971号
2025年05月28日02时11分,巫世敏驾驶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S6636货运车辆运输机制砂,从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柳桥镇西长村渠多屯岜黑山石场运往南宁市江南区良凤江水泥砖厂,途经江南区苏圩不停车检测点(苏圩服务区)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重24吨,超限率为77.42%。2025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黄新勇、梁雪对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巫世敏进行执法调查,委托代理人巫世敏提供当车次运输磅单显示车货总重为50.36吨,经核实,该车次车货总重50.3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19.36吨,超限率为62.45%。
经查,本次超限运输未按照不停车检测点提示就近消除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处罚过。2025年,桂AS6636货运车辆第一次因“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被查。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巫世敏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对此次运输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
42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6
3
桂0100交罚﹝2025﹞1962号
2025年11月11日03时57分,巫世敏驾驶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S6636货运车辆运输机制砂,从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柳桥镇西长村渠多屯岜黑山石场运往南宁市江南区良凤江水泥砖厂,途经江南区乐贤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0.05吨。2025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黄新勇、梁雪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9号202室对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巫世敏进行执法调查,委托代理人巫世敏提供当车次运输磅单显示车货总重为46.5吨,经核实,该车次车货总重46.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重15.5吨,超限率为50%。
经查,本次超限运输未按照不停车检测点提示就近消除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处罚过。2025年,桂AS6636货运车辆第三次因“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被查。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巫世敏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对此次运输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2300)
23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6
4
桂0105交罚﹝2025﹞0050号
2025年05月01日07时44分,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P3018货运车辆途经隆安县西宁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49.8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18.875吨,超限率为60.89%。经查,本次超限运输未按照不停车检测点提示就近消除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处罚过。2025年,桂AP3018货运车辆第一次因“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被查。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并对此次运输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3700)
3700.00元
隆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5
桂0100交罚﹝2025﹞2023号
2025年12月11日09时56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欧红标,侯桂福(执法证号分别为20010017089,20010017095)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抄告的《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告知表》,该表显示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AAP121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有效期至2025年05月止,该运输业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该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等级评定。同日09时59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欧红标,侯桂福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9号302室对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国东进一步核实,发现桂AAP121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到2025年5月止,该车于2025年12月09日做的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以月份检测评定期为单元,按次月第一天起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已超期191天。检测超期120日以上,违法情节严重。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
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3100)
31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6
桂0407交罚﹝2025﹞395号
2025年12月09日06时25分,岑溪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小理,刘杰晖(执法证号分别为20040717046,20040717037)经行政检查,在岑溪市南环过境公路K3+200发现,范伟章驾驶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阳春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Z3195粤QF536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9P25K2T1E5A、中集牌ZJV9401GXHJM,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水泥,属可解体物品,从广西北流市民乐镇开往广东罗定市。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7.9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8.91吨,超限率18.18%。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
4000.00元
岑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7
桂0407交罚﹝2025﹞291号
2025年09月23日11时25分,岑溪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宗权,李玉祥(执法证号分别为20040717016,20040717004)经行政检查,在岑溪市南环过境公路K4+600发现,范伟章驾驶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阳春市鑫磊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Z3195粤QF536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9P25K2T1E5A、中集牌ZJV9401GXHJM,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水泥,属可解体物品,由广西北流市民乐镇开往广东省罗定市。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6.6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7.69吨,超限率15.69%。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
3500.00元
岑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3
8
桂1300交罚﹝2025﹞040159号
2025年06月09日16时10分,来宾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建健,黄俊(执法证号分别为20130017006,20130017027)经行政检查,在凤凰工业园区路段发现,罗义武驾驶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F0099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载货汽车,品牌型号为解放CA5310CCYP66K2L7T4E4,车轴和车轮情况:4轴12轮,运输货物为木头,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3.9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22.98吨,超限率74.13%。当事人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元整(¥5700)
5700.00元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0
9
粤湛雷交罚﹝2025﹞02397号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10
桂0100交罚(2023)20479号
2023年05月10日,南宁市创丰物流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 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 第四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第二十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人员任林秋、谢展程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30000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