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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3710107267E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99号建科大厦19层07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03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第一医院(高新院区),杭州盛世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5
(2026)浙0102民初12506号
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杭州圣兴建筑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11-24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4
2025-11-04
(2025)陕0528民初46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富平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富平县人民法院
5
2025-10-31
(2025)陕0114民初2777号
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永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6
2025-10-24
(2025)陕0114民初2777号
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永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7
2025-09-26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国美安迅仓储有限公司,宁波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8
2025-09-16
(2025)陕0112民初257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筑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9
2025-09-02
(2025)陕0404民初336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十七分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5-08-18
(2025)陕01民终1101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西安富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万科共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16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杭州盛世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
2025-12-24
(2025)陕0111民初209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宁波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国美安迅仓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3
2025-10-09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国美安迅仓储有限公司,宁波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4
2025-09-02
(2025)陕0528民初46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富平县人民法院
5
2025-08-11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国美安迅仓储有限公司;宁波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6
2025-01-13
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渭南市鼎诚物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7
2022-12-13
(2022)陕0113民初2464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科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沣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中豫光伏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5
2025-12-30
(2025)陕0103执恢12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渭南市华州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与渭南市碧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12-18
2025-12-12
(2025)陕0103执5167号之一
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筑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3
2025-12-17
2025-10-17
(2025)陕0111民初63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等与成都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658.80元
民事案件
4
2025-12-12
2025-07-01
(2025)陕0113执873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5
2025-12-11
2025-07-07
(2025)陕0113执874号之一
合同纠纷
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6
2025-12-11
2025-10-10
(2025)陕0404民初336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某某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5-10-21
2025-09-15
(2025)陕01民终1101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xx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西安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11362.44元
民事案件
8
2025-10-17
2025-02-20
(2024)宁0104执13345号之一
票据纠纷
某电梯有限公司某分公司、银川某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5-09-24
2025-09-19
(2025)陕0103执2198号
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西安市阎良区融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5-07-05
2025-06-12
(2025)陕0116民初1133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西安沣渭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沣东商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监处罚﹝2026﹞72号
定边县宏业工贸有限公司与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2025年07月23日签订维保合同,合同期限1年自2025年08月24日起至2026年08月23日止。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2026年03月25日、2026年04月13日对定边县宏业工贸有限公司使用的2部电梯(设备代码:33106108002018001;33106108002018002)进行了半月维护保养。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于2026年04月09日对上述2部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而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维保记日期是2026年04月13日维保超期,原因负责这两部电梯维保人员王海去西安公司开会不在定边另一名维保人员高喜明1人不能维保电梯,导致未按时对定边县宏业工贸有限公司的2部电梯(自动扶梯)进行维保。未见最新1次维保记录是维保人员于2026年04月28日晚上进行的电梯维护保养,维保完成后由于时间较晚未及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有视频截图证明维保公司对上述2部电梯(自动扶梯)2026年04月28日已进行维保。2026年05月07日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于2026年05月07日已补填维保记录。
当事人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定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2
西阎市监处罚﹝2026﹞93号
经查,西安市阎良区倚中路丽登星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为西安欣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为该小区17部电梯提供维保服务。合同约定当事人对电梯开展全面、系统维保,落实定期巡检、清洁及规范填写维保记录等工作。 涉案6号楼西梯(设备代码:3110100822021D7098)、6号楼东梯(设备代码:3110100822021D7097)均属于有机房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当事人内部维保记录填报规则明确,仅无机房电梯在A-1_1机房、滑轮间环境项目栏标注符号“/”,有机房电梯该项维保内容不得豁免。依据《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规定,维保单位应当按照附件A的要求,对电梯实施清洁、润滑、检查、调整作业,逐项落实全部维保项目;该规范附件A表A-1将A-1_1机房、滑轮间环境列为有机房电梯半月维保强制必检项目,附件A表A-2明确季度维保除完成本表专属维保项目外,还必须完整执行表A-1载明的全部半月维保项目,严禁缺项、漏检。 2025年12月2日和2026年1月27日,当事人分别对小区6号楼西梯、6号楼东梯开展半月、季度维保作业。两次维保作业过程中,当事人工作人员因履职疏忽,未开展A-1_1机房、滑轮间环境维保作业,直接在维保记录对应项目栏标注“/”,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3
西雁市监处罚〔2025〕233号
2025年5月19日,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鑫龙天然居小区电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了一期7号楼及一期8号楼8-2电梯,发现一期7号楼电梯轿厢里面贴的电梯维保记录公示时间是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6日。维保记录本上写的是2025年4月8月、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6日。一期8号楼8-2电梯电梯轿厢里面贴的电梯维保记录公示时间是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6日。而8号楼8-2电梯的维保记录本上写的是2025年4月8月、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7日。电梯轿厢公示的维保时间与维保记录本时间不一致。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一期7号楼电梯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3日及一期8号楼8-2电梯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3日全天监控视频,监控中均未见电梯维保相关人员及电梯维保场景。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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