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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吉客隆商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永琪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02MA6NLD0T6L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红星美凯龙新城市购物中心二期负一楼(9号地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6﹞7号
昭通吉客隆商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吉客佳创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涉嫌使用受委托方商品条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第四点第一项:“四、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 ?(一)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之规定,当事人委托生产吉客佳创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时尚未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当事人使用受委托方商品条码的行为,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作为委托方使用受委托方商品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之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的的违法行为,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作为销售者经销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的行为,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之规定,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理。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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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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