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臻婷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燕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5MA6NWB417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沙河乡允甸社区景庄二组9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税一稽罚﹝2023﹞11号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6份,发票金额258,341.95元。发票明细如下:2021年7月16日开具发票代码:053001900104,发票号码:67359325,销售方名称:陈升平,货物名称:*茶及饮料*鲜叶,发票金额:7,054.95元;2021年8月23日开具发票代码:053001900104,发票号码:67359338,销售方名称:陈升平,货物名称:*茶及饮料*鲜叶,发票金额:4,014.00元;2022年4月12日开具发票代码:053002000104,发票号码:02928565,销售方名称:陈升平,货物名称:*茶及饮料*鲜叶,发票金额:48,300.00元;2022年4月26日开具发票代码:053002000104,发票号码:03504668,销售方名称:陈升平,货物名称:*茶及饮料*鲜叶,发票金额:90,367.00元;2022年6月7日开具发票代码:053002000104,发票号码:03504904,销售方名称:陈升平,货物名称:*茶及饮料*鲜叶,发票金额:71,898.00元。2022年6月7日开具发票代码:053002000104,发票号码:03504905,销售方名称:陈升平,货物名称:*茶及饮料*鲜叶,发票金额:36,708.00元。通过对该公司账簿资料核实。该公司的上述收购款项无相关记载,也没有向陈升平个人支付款项的相关凭据;通过实地对上述6份《云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所记载的陈升平个人调查核实,陈升平销售的茶叶(鲜叶)与开具的发票金额不符,该公司未能提供向陈升平实际购买茶叶金额的相关凭据;综上所述,该公司开具的6份《云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第587号令)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已构成虚开发票。(二)少申报缴纳增值税78,146.74元。1.2021年少缴增值税32,765.10元。2021年7月16日你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份,金额11,068.95元(发票代码:053001900104,发票号码:67359325,销售方名称:陈升平,货物名称:*茶及饮料*鲜叶,发票金额:7,
你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6份,发票金额258,341.95元,导致少缴税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鉴于你公司在检查过程中于2023年8月24日预缴查补税费款95,883.35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十六项违法行为第一档裁量标准:“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或者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下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的罚款”之规定,对你公司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作出0.5倍处罚共46,991.5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46991.59元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