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东风玉香拉小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玉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01MA6NEYQE8L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龙镇曼康湾村委会曼康湾村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景处罚〔2025〕31号
当事人在景洪市东风农场赶摆街上的一处摊位进行经营活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2024年3月8日,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现场查获了当事人在位于景洪市东风农场赶摆街摊位上销售的11种疑似假药(1.卧佛牌泰国青草药膏(大瓶4瓶、小瓶1瓶)5瓶;2.金卧佛牌泰国青草药膏(小瓶)11瓶;3.白虎活络膏13瓶;4.黄虎清凉油4瓶;5.泰国青草药膏2瓶;6.施玛药水8瓶;7.虎星油1瓶;8.青草药(標穗稻)15瓶;9.泰国蜈蚣贴8包;10.越南膏药3包;11.白虎活络万金贴13包,共82瓶(包)),并将上述11种疑似假药委托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2024年3月13日,经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并出具假药劣药认定意见书(﹝2024﹞药认字第006号):“综上,涉案物品:药品编号1泰国青草药膏(卧佛牌)、药品编号2泰国青草药膏(金卧佛)、药品编号5泰国青草药膏、药品编号6施玛药水、药品编号7虎星油(清凉药)、药品编号8青草药(標穗稻)、药品编号9泰国蜈蚣贴、药品编号10越南膏药、药品编号11白虎活络万金贴,未经批准生产上市且符合药品属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依法认定为假药。其余涉案物品:药品编号3白虎活络膏、药品编号4黄虎清凉油其标签上未标注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等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药品概念,不认定为药品”;当事人对认定意见无异议,也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2024年2月,当事人从一个微信名“A泰华”的人处购买上述假药373瓶(包)(1.卧佛牌泰国青草药膏10盒,一盒有3瓶,每盒50元,赠送了10瓶小的;2.金卧佛牌泰国青草药膏10盒,一盒有3瓶,每盒20元;3.泰国青草药膏5盒,一盒有3瓶,每盒40元;4.施玛药水8盒,一盒有12瓶,每盒100元;5.虎星油5盒,一盒有12瓶,每盒300元;6.青草药(標穗稻)6盒,一盒有12瓶,每盒90元;7.泰国蜈蚣贴1盒,一盒有20包,每盒10元;8.越南膏药1盒,一盒有20包,每盒10元;9.白虎活络万金贴1盒,一盒有20包,每盒10元),但还未付货款,然后在景洪市东风农场赶摆街上自己经营的摊位上进行售卖,其中:1.卧佛牌泰国青草药膏15元/瓶,买一盒大的(一盒有3瓶大的)就送一瓶小的;2.金卧佛牌泰国青草药膏5元/瓶;3.泰国青草药膏15元/瓶;4.施玛药水12元/瓶;5.虎星油30元/瓶;6.青草药(標穗稻)15元/瓶;7.泰国蜈蚣贴10元/包;8.越南膏药10元/包;9.白虎活络万金贴10元/包,货值金额共计5457元。在经营期间,当事人销售情况为:1.大瓶卧佛牌泰国青草药膏15元/瓶,售出25瓶,共计375元,赠送的小瓶卧佛牌泰国青草药膏5元/瓶,售出8瓶,共计40元;2.金卧佛牌泰国青草药膏5元/瓶,售出19瓶,共计95元;3.泰国青草药膏15元/瓶,售出13瓶,共计195元;4.施玛药水12元/瓶,售出88瓶,共计1056元;5.虎星油30元/瓶,售出59瓶,共计1770元;6.青草药(標穗稻)15元/瓶,售出67瓶,共计1005元;7.泰国蜈蚣贴10元/包,售出12包,共计120元;8.越南膏药10元/包,售出17包,共计170元;9.白虎活络万金贴10元/包,售出7包,共计70元;以上9种药品合计销售额4896元,当事人牟取违法所得4896元。
1.没收违法所得4896元;
2.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罚款2500元;
3.销售假药,罚款2500元;
以上罚款合计9896元。
25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