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健湘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税思学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2MAAJMGTT8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三江村八组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乌市监处罚[2025]012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一)2025年4月5日至2025年4月22日,当事人未取得豆制品(黄豆粉)食品类别许可类别,从事豆制品(黄豆粉)生产加工活动;
(二)2025年4月2日,贵州轩美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小刚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税思学达成口头协议:委托当事人生产豆制品(黄豆粉),当事人按0.10元/包收取黄豆粉加工费;
(三)当事人于2025年4月5日生产豆制品(黄豆粉)成品180袋,2025年4月7日生产黄豆粉成品220袋,2025年5月6日生产黄豆粉成品103袋、生产加工黄豆粉半成品400kg。
(四)当事人于2025年4月5日、4月7日所生产的黄豆粉成品共计400袋交付给贵州轩美达商贸有限公司,贵州轩美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将其中200袋黄豆粉成品1.1元/袋的价格销售给双龙王老三粮油批发,将剩余200袋黄豆粉成品以1.08元/袋的价格销售给石板乾贵干货。
(五)2025年5月23日,当事人向贵州轩美达商贸有限公司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1日召回黄豆粉成品118袋,2025年6月3日召回黄豆粉成品135袋,合计34.914kg。
(六)2025年5月22日,我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当事人原料(黄豆)及企业负责人标称为2025年5月17日生产的半成品(黄豆粉)抽样检验。2025年6月11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XBJ25520112690241450、No.XBJ25520112690241451)》载明: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七)2025年8月18日,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八)当事人生产场所原料(黄豆)4550kg(4.5元/kg)、半成品(黄豆粉)400kg(4.5元/kg),货值金额22275元;当事人生产加工成品(黄豆粉)503袋,代加工费(0.10元/袋)50.3元,黄豆、半成品黄豆粉监督抽检购样费36.2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86.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税思学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其负责人真实身份信息的事实。
罚款1.113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1137.5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