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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君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勇注册资本:201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2761105413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城区街道物流园社区西安南路61号煤炭交易市场南一楼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20
(2021)新42民终868号
劳动争议
王**
乌苏市君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2-29
(2020)新42民终160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乌苏市君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2-08
(2020)新42民终1447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乌苏市君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苏市永程运输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4-23
(2020)新4202民初535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乌苏市永程运输有限公司
乌苏市君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苏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23
(2024)新4202民初61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梁**
新疆众方安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乌苏市人民法院
2
2024-12-05
运输合同纠纷
梁**
新疆众方安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苏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18
2022-09-13
(2022)新42民终1162号
健康权纠纷
黄**、乌苏市君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01
2021-11-30
(2021)新4202民初442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扎吾莲·那比、阿胡万·加尔宝力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9998.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2-08
2021-01-26
(2020)新42民终160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黄**、乌苏市君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0
2020-12-08
(2020)新42民终1447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乌苏市君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永程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7-19
2020-06-24
(2020)新4202民初964号
乌苏市君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行、奎屯博都汽车修理厂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27
2020-05-29
(2020)新4202民初793号
劳动争议
王**与乌苏市君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14
2020-05-21
(2020)新4202民初41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扎吾莲·那比、阿胡万·加尔宝力等与黄**、乌苏市君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5-30
2020-05-12
(2020)新4202民初535号
乌苏市永程运输有限公司与乌苏市君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1708.08元
民事案件
9
2020-05-09
2020-04-25
(2019)新4202民初1182号
乌苏市君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税稽罚(2024)27号
(一)增值税 你单位2021年4月14日~2021年6月30日取得新疆德润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的7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输费,发票金额合计4,881,084.71元,税额合计439,297.12元,价税合计5,320,381.83元,上述发票于2021年4月~6月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并列支相关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新疆德润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乌税稽协〔2024〕1号)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10000000124032252137)中的相关线索,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你单位主要从事煤炭购销业务,2020~2021年与特变电工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辰皓洋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锦龙神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晶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伊犁东宁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将煤炭从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嘎顺矿、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地运至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锦龙神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乌苏市煤炭交易市场等地。 在煤炭运输过程中,车辆联系及运输均由你单位负责人于勇联系王新光、陈维志、全继勇等10余人(非你单位工作人员)作为“车队长”组织个体车辆进行运输,你单位通过货运道•智慧物流平台向参与运输的车辆司机支付运费,此过程你单位没有与新疆德润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供应链)发生煤炭运输业务。 你单位在没有与德润供应链发生实际运输业务的情况下,2021年4月~6月通过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取得德润供应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1份(运费),金额合计4,881,084.71元,税额合计439,297.12元,价税合计5,320,381.83元。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上述发票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并列支相关成本,造成少缴增值税439,29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纳税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逃避缴纳税款
712245.33元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11-08
2
新克拉玛依交运罚(2024)0079号
乌苏市君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或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教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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