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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颐和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赛忠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3MAC7XKEU46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城关镇南滨河路与岷江1号桥交叉路口往东约16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宕卫放罚字(2025)05
宕昌颐和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
警告,罚款
1000.00元
宕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5-09-17
2
宕卫医罚字2025-035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警告,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宕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5-03-12
3
宕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2024年11月8日,宕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宕昌颐和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场所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压力为“0”,场所部分室内消火栓未配备消防水带及消防水枪,场所部分防火门未安装闭门器,场所电梯前室未设置防火分隔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场所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守,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宕昌颐和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捌佰壹拾肆元整;现决定给予宕昌颐和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合并执行: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伍佰壹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45514.00元
宕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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