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宁县汇鲜商业零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华永生注册资本:1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23MAEJHRW34B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九江市武宁县协和大道66号9栋1-1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5〕92号
2025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水果店进行随机抽检,现场对桂味荔枝、情人荔枝、香蕉、小台芒、贵妃芒五个样品进行抽样检测。2025年8月13日收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NO:DS2925-341410057),贵妃芒检验项目:噻虫胺;标准指标:≤0.04mg/kg;实测值:0.097mg/kg,不符合GB 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验报告》,由当事商店的经营者华永生签收,并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无异议,不要求复检。本案于2025年8月20日立案,并于2025年9月11日对当事商店的经营者华永生进行询问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实,当事商店的贵妃芒是通过微信中“快驴”小程序下的单,因订单已被删除,无法找回,只记得当时下单时要了一件,规格为10公斤/件,其中筐子重0.5公斤,水果重9.5公斤。该批次贵妃芒从2025年7月13日开始上架销售,以15.9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2.054公斤;以11.8元/公斤的价格销售0.72公斤;抽检使用了6.338公斤,剩余0.478公斤已做下架处理。该批次贵妃芒货值共计150.03元,违法所得共计142.41元。因当事人提供不了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销售凭证等证据,因此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批次农药残留超标贵妃芒无法溯源。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经营的武宁县汇鲜商业零售店行政处罚记录,未查询到同一违法行为相关记录,属初次违法。 2025年8月1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时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42.41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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