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百姓医疗器械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宁瑞华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1MA18YG7N8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江滨农场场直八区三幢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萝市监处罚〔2025〕14号
当事人2025年4月21日经营超过有效期的N95医用防护口罩(标示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222140413,生产批号:2209018,失效日期:2024年9月2号)6个,零售单价为0.50元/个,货值金额为3.00元,该店销售过期医疗器械共获违法所得3.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和企业负责人宁瑞华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现场扣押的过期N95医用防护口罩,证明当事人向消费者销售过期医疗器械的事实;
3.对负责人宁瑞华的询问笔录,证明涉案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及当事人销售过期的N95医用防护口罩的事实;
4.哈尔滨康义健保健用品经销有限公司资质证明文件及销售单,证明N95医用防护口罩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
因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3.00元,不足一万元,应按一万元计算,故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并处罚款2,000.00元。(罚没款合计2,003.00元)
2000.00元
萝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