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传世北街酒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日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3MA6EFPR10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泉园小区A栋1-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汇市监处罚[2024]203号
现查明:当事人接到一名福建客户的订单,订单数量为90瓶白酒,价格为50元/瓶,共计金额为4500元,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当事人于2024年9月13日在其经营场所为该订单进行包装,现场包装的白酒瓶身及外包装箱体上均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等标识,该白酒为定量包装,已包装好的印有“中国酒都贵州茅台镇”无标签标识的瓶装白酒7箱,每箱6瓶,每瓶500ML,未包装无标签标识的瓶装白酒48瓶,当事人未建财务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证据(二):我局于2024年9月13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强制措施决定书、物品清单各一份、现场照片二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发现其经营上述标签标识不全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证据(三):我局于2024年9月18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上述标签标识不全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名称为汇川区传世北街酒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的合法性;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