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人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小马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MA2D93KE1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铁牛村油石路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9
(2023)浙0624民初5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众人机械有限公司
江西赣亮医药原料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2
2023-03-31
(2023)浙0624民初5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众人机械有限公司
江西赣亮医药原料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3
2023-03-22
(2023)浙0624民初5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众人机械有限公司
江西赣亮医药原料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昌应急罚决﹝2024﹞第000109号
当事人浙江众人机械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在浙江省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铁牛村油石路9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12000.00元
新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4-12-26
2
新昌应急罚决﹝2024﹞第000111号
当事人浙江众人机械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在浙江省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铁牛村油石路9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新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4-12-26
3
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6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27日,绍兴市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浙江众人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属于一般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众人机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持浙江省新昌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至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众人机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15000.00元
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