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轩岗重阳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候俊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81MA0JP03G0M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忻州原平市轩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原烟处2025第088号
2025年07月22日10时26分,原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轩岗镇检查市场时,接群众举报,称原平市轩岗镇重阳商店涉嫌销售违法卷烟,执法人员张磊峰、彭志伟、樊志华、郝增霞一行4人根据举报内容,于2025年07月22日10时38分对举报地点进行检查,进入当事人侯俊伟经营场所后,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实施检查,当场查获涉嫌违法卷烟芙蓉王(硬)19条、娇子(宽窄醇香中支)5条、南京(炫赫门)11条等详见(原烟存通[2025]第071号)共计60个品规195条卷烟。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购买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涉嫌违法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经调查,所查获的违法卷烟芙蓉王(硬)19条、娇子(宽窄醇香中支)5条、南京(炫赫门)11条等详见(原烟存通[2025]第071号)共计60个品规195条卷烟是当事人从原平市轩岗镇的其他门市购进的,违法卷烟的购进价格当事人称时间长了记不住了,以上卷烟均用于销售。后经山西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鉴定报告编号R-ZW14250704562)违法卷烟均为真品卷烟,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涉案烟草物品价格证明的通知》(晋烟计〔2025〕1号)的规定,我局对本案涉案卷烟进行了核价,价值共计3715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质量鉴定检验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涉案卷烟照片等证据证实。
处以真品卷烟进货总额(37150元)10%的罚款,即罚款:叁仟柒佰壹拾伍元整(3715元)。
3715.00元
山西省原平市烟草专卖局
2025-09-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1-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原平市轩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十一中队)
3
2019-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原平市轩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十一中队)
4
2018-07-1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7-07-1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原平市轩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十一中队)
6
2016-07-2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原平市轩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十一中队)
7
2015-07-2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原平市轩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十一中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