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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泼机心心蛋糕屋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和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7MA6KEG9W5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泼机镇龙翔社区陡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镇处罚〔2025〕46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2月17日在本局依法登记后开业经营,经营地点在镇雄县泼机镇龙翔社区陡街,经营场所是租赁的,面积大概为4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2025年9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糕点进行抽样送检,抽样酥麻饼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4日,抽样数量(含备样)为2.29kg,备样数量为0.62kg,单价是30元/kg。抽样荞蛋糕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8日,抽样数量(含备样)为2.18kg,备样数量为0.56kg,单价是24元/kg。2025年10月15日,本局收到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酥麻饼《检验报告》(№: SZCJ25090312)显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 17 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计量单位:mg/kg ,标准指标:≤100 ,检验依据:GB 5009.182-2017(第二法),实测值:248,单项判定不合格。柠檬黄计量单位:g/kg ,标准指标:不得使用 ,检验依据:GB 5009.35-2023,实测值:0.00278 ,单项判定不合格。荞蛋糕《检验报告》(№: SZCJ25090313)显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 17 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计量单位:mg/kg ,标准指标:≤100 ,检验依据:GB 5009.182-2017(第二法),实测值:141,单项判定不合格。2025年10月2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检验结论及提出复检要求时限,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当事人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异议,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检。 因当事人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故涉案酥麻饼和荞蛋糕的货值金额只能依据抽样单上的数量计算为121.02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初步自查分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在于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抽检批次所使用的泡打粉为在菜街小摊贩处购买,未索要购物凭证,未查看相关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和成分,制作糕点时多放了泡打粉。酥麻饼里面的柠檬黄为当事人所添加,因为不懂相关规定,认为添加一点柠檬黄会使颜色更好看。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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