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人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荷华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21MA49CHT09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孝昌县花园镇澴西社区(孝昌县人和康复医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昌市监处罚〔2026〕108号
根据《孝昌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孝昌集中整治办【2026】6号)工作安排,2026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孝昌人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双人间病房收取的床位费与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当事人双人间病房的收费标准为42元/床日,双人间的室内使用面积(包含厕所)有两种,第一种是17.34平方米(每床平均使用面积8.67平方米),第二种是17.68平方米(每床平均使用面积8.84平方米)。根据湖北省非特需病房床位基准价格表规定非省管二级双人间床位费是42元/床日,双人间每床平均使用面积≥10㎡,依据《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鄂价农医[2015]169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每床平均使用面积(指病房实用面积÷床位数)少于规定面积1平方米(含)以内的,核减2元;少于规定面积1-2平方米(含)的,核减4元;以此类推。当事人经营的双人间病房的每床平均面积有两种,第一种为8.67平方米(17.34÷2 ),第二种为8.84平方米(17.68÷2 ),均未达到配置要求,按规定应核减4元/床日,按照38元/床日的收费标准执行。当事人自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对双人间床位住院病人实际按42元/床日标准收取床位费,共收取住院病人床位费5373床日,计多收21492元,收取的床位费是国家的复明工程款,由孝昌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支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收取费用与提供服务质量不符。
2026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告知书(孝昌市监责退告【2026】1-4号),2026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孝昌市监责退【2026】1-4号),当事人于2026年5月26日已将多收费用21492元退还给孝昌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多收价款0元,违法所得为2149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2149.2元。
2149.2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