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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毅注册资本:196.5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2770744778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07
(2025)鄂0114民初2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王*,三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2
2021-11-04
(2021)浙1022民初36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三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谢**,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三门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5
2021-11-08
(2021)浙1022民初36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三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24
2021-09-28
(2021)浙1022民初35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沈**、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罚〔2026〕73号
2024年1月至4月期间,当事人与县内其余6家驾培企业相关负责人通过电话、微信、座谈、茶叙等方式多次协商驾培行业收费等相关事宜。2024年4月22日,在当事人召集下,县内7家驾培企业在一家公司办公室内再次协商驾培行业收费等有关问题,并于当日达成一致口头协议,协议确定了各驾培企业停止各类优惠活动,C1照培训费标准统一定为5633元,并三年内不得跌价等内容。从2024年4月23日开始,当事人按照约定标准收取驾驶员培训费。
当事人的价格串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00元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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