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柳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柳艳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K5UKK97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嘴街道刘口社区刘口美食街特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446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湘妃笑?黄贡椒是该店之前的厨师购买的,厨师已于2025年10月中旬离职,无法提供准确的采购时间、数量和价格,也无法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以及进货票据。至2026年4月20日,当事人未开封的黄贡椒1瓶已经超过保质期13天。当事人将上述食品原料放在后厨货架上,一直未开封使用。当事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产品未进行使用,无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黄贡椒1瓶;2、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3、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