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梁穗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真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4MA7D54N22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八弓镇木界村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三楼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市监处罚[2023]146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三穗县梁穗食品经营部营业执照及负责人张真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
证据二、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关系;
证据三、询问调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程序合法;
证据四、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及现场登录抖音店铺的截图,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
证据五、对代启梅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情况;
证据六、投诉人的投诉材料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情况;
证据七、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明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市监罚告《2023》第146号)通过微信送达张真胜,2023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市监罚告《2023》第146号)送至三穗县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二楼,由周彰仪签收,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案件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7718-2011的4.1.11.4 质量(品质)等级要求“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的规定,三穗县梁穗食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黔东南州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