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维构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1MADK5KWQ74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紫荆路街道新兴路10-71号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巩市监处罚〔2026〕42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初在郑州禾旭商贸有限公司购进⑴“喜力啤酒(喜力小可爱)”10箱,规格:150ml×24瓶,购进价格为90元/箱,购进了10箱,销售价格为20元/瓶;⑵“福佳白啤酒”购进了5箱,购进价格为128元/箱,销售价格为20元/瓶;⑶“坦普特诱惑7号”共1箱,规格:330×24瓶,购进价格为225元/箱,销售价格为38元/瓶;⑷“喜力星银啤酒”共50箱,规格:250×24瓶,购进价格为75元/箱,销售价格为25元/瓶。摆放在该公司后厨及仓库内进行销售,根据该公司的销售记录显示,以上4种啤酒在过期之后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⑵“福佳白啤酒”以20元/瓶的价格销售了24瓶,⑷“喜力星银啤酒”以25元/瓶的价格销售了102瓶。该公司不能提供以上啤酒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该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8982元【“喜力啤酒”3480元(扣押174瓶×20元/瓶)+“福佳白啤酒”840元(扣押18瓶×20元/瓶+销售24瓶×20元/瓶)+“坦普特诱惑7号”912元(扣押24瓶×38元/瓶)+“喜力星银啤酒”3750元(扣押48瓶×25元/瓶+销售102瓶×25元/瓶)】,违法所得为2583.25元【“福佳白啤酒”352元(销售24瓶×20元/瓶-购进价128元)+“喜力星银啤酒”2231.25元(销售102瓶×25元/瓶-购进价318.75元)】。
1、警告;
2、罚款29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2583.25元;
4、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⑴“喜力啤酒”(喜力小可爱)共 174 瓶;⑵“福佳白啤酒”共 18 瓶;⑶.“坦普特诱惑 7 号”共 24瓶;⑷.“喜力银星啤酒”共 48瓶。
29000.00元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2
(巩义市)文综罚字﹝2025﹞F-7号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壹圆整(7321元); 2、责令关闭。
0.00元
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08-08
3
巩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7号
2025年02月24日,巩义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巩义市维构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情况,对该单位进行检查,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巩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