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抚州市东乡区智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饶智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9693725054E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国际物流汽车城(第1幢14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8
(2022)赣0124民初11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文**,南昌利丰物流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智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赵**
进贤县人民法院
2
2022-04-29
(2022)赣0124民初11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赵**,文**,抚州市东乡区智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昌利丰物流有限公司
进贤县人民法院
3
2021-09-24
(2021)赣1003民初2163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抚州市东乡区智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何**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4
2021-09-24
(2021)赣1003民初21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何**,抚州市东乡区智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5
2020-06-12
(2020)赣0124民初11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陈**,抚州市东乡区智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
进贤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10
2021-11-02
(2021)赣1003民初21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785.3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6﹞024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6日14时16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7(秀仙线)仙居方向K4+377检查时发现抚州市东乡区智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抚州市东乡区智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409.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9
2
嘉路政罚〔2025〕02164
2024年12月24日15时13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夏雪亭、康志昊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2-14 17:36:42车号为赣FB1506在S202(乍王线)乍浦方向K53+1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4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41吨。
-
181.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4
3
嘉路政罚﹝2024﹞02224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4日14时58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2(乍王线)乍浦方向K53+100检查时发现抚州市东乡区智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抚州市东乡区智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2
4
闽交执南高三﹝2024﹞罚字第73号
2024年8月24日15时3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宋琦、官腾飞在宁光线光泽收费站外广场对万贵良驾驶的抚州市东乡区智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属车号为赣FA0188车辆进行检查,该车运载饼干﹝可解体﹞,经现场勘验检测,该车车货总长11.9米,总宽2.5米,总高4.4米﹝超过限值0.4米﹞,未经审批擅自上路行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3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08-29
5
闽泉德交执(2023)罚字第70号
2023年7月27日10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侯瑞来、施扬在省道215线英山路段处对吴赛明驾驶的赣F89166号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测和调查,该车运载食品由泉州惠安至江西景德镇途经该地,已约行驶120公里,该车车货总长12米,宽2.5米,高4.38米;该车车货几何高度超限0.38米。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该车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抚州市东乡区智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当天该业户安排吴明赛驾驶该车运载食品,车货总高度4.38米,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认定标准,该车车货总高度最大值允许4米,超高0.38米。该公司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可解体的违法行为且是一般情节,当事人对此违法行为予以承认。
罚款201元
201.00元
德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28
6
永丰交超罚﹝2023﹞0535号
2021年07月05日09时25分,刘华驾驶赣FB2587货车装载碎石经G238都溪坳K204+800m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50.715吨,超限超载1.715吨。超限率为3.5%。刘华驾驶赣FB2587货车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自行卸载超限部分物品,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永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