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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航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显平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72259333913XG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文柳路与横六路交汇处东北角产业研究院内综合楼三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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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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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税一稽罚﹝2025﹞2号
(一)印花税 1、2021年收到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1800万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及《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5号) “2019年至2021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印花税”之规定计算,少缴印花税2250.00元 2、2022年收到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500万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之规定计算,少缴印花税625.00元。 合计少缴印花税2875.0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汉中航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实收资本的记账凭证. 证据二:汉中航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投资款的银行转账记录。 (二)企业所得税 1、2021年少缴印花税2250.00元,未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之规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50.00元。 2021年度企业申报亏损140,034.15元,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250.00元后,当年实际亏损142,284.15元。 2、2022年少缴印花税625.00元,未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之规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25.00元。 2022年度企业申报亏损52,885.84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25.00元后,当年实际亏损53,510.8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上述第(一)项违法事实属偷税,处少缴印花税2,875.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437.50元。
1437.50元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4-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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