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果疏鲜综合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葛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4MABT059Q7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河南大街南侧、岭西五路西侧华生龙廷东门18号楼010107门市、010101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418号
经查,检查中发现的大喜大牛肉粉调料2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9日,保质期18个月)确实为该店经营食品。该店自2023年4月6日开始经营,该过期食品是由上家店主经营购进的,公主岭市果疏鲜综合超市负责人葛明不了解购进情况,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大喜大牛肉粉调料目前进货价格为4元,销售给投诉人价格5元/袋。该店不同意退赔当事人费用,拒绝调解。店内剩余2袋价格5元/袋。案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5元。
2024年7月30日,接到投诉单,投诉人反映7月29日在该超市购买多种食品,发现其中牛肉粉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年11月9日,保质期18个月。2024年7月30日执法人员至该店现场检查时,现场发现投诉人所说的过期的大喜大牛肉粉调味料2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9日,保质期18个月),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该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构成经营超保质期食品行为。经查,检查中发现的大喜大牛肉粉调料2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9日,保质期18个月)确实为该店经营食品。该店自2023年4月6日开始经营,该过期食品是由上家店主经营购进的,公主岭市果疏鲜综合超市负责人葛明不了解购进情况,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大喜大牛肉粉调料目前进货价格为4元,销售给投诉人价格5元/袋。该店不同意退赔当事人费用,拒绝调解。店内剩余2袋价格5元/袋。案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5元。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吉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平台等途径,未发现当事人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该店经营面积约为108平方米,从业人员1人,食品过期数量较少,属于经营规模较小。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关于印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市监执法字(2024)2号)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3.没收2袋大喜大牛肉粉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年11月9日,保质期18个月)。
2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