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新堰百信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荣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ACAX65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汉川市新堰镇新正街2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5〕146号
经查明,我局委托的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在汉川市新堰镇新正街268号销售的龙眼进行抽样。该批次抽检龙眼样品按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所检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6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34-2022(第一法)】,当事人陈述其在湖北孝感首衡城进货,其中龙眼重量为10kg,进价为18元/kg,售价为24元/kg截至立案时,库存为0。该案货值金额为240元,违法所得为6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龙眼未能查验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龙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15000.00元。
综上,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龙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15000.00元。
1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