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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高新区睛晶眼视光中心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江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93MA70500E1K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桃李路南昌达小区写字楼一层06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林高新市监处罚〔2023〕11号
2023年8月2日,我局监督稽查科行政执法人员对榆林市高新区睛晶眼视光中心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中心位于高新区桃李路南昌达小区写字楼一层06号商铺的眼镜店,在用验光镜片(编号:XD815390)1台件计量器具,现场不能提供合格有效的检定证书。后经查实:该中心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规定。
该中心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划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情形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五个层级”第四项“一般情形行政处罚指依法在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种类或者幅度予以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 30%以上到 70%以下部分。”的裁量基准,综和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建议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2.处罚款陆佰元整(600.00元)。
600.00元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023-10-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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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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