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旺海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7EHJAD7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集贤县福利镇怡景嘉园(1#1层)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4]93号
经查明,“红牛”商标注册证号为第24144331号,商标标识为“RedBull红牛”,核定使用商品(第32 类),注册人:天丝医药保健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4月19日分两次从淘宝店Amordairy海外专营店共购进2箱(24罐/箱,250ml/罐)外包装标识为泰国进口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进货价格77.9元/箱和67.6/箱, 共用145.5元;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外包装标识为泰国进口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剩余:剩余20罐,销售价格:5元/罐。违法所得为:52.6,当事人未取得商标持有人的授权并对辨认结果无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情况及场所真实存在;
2.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外包装标识为泰国进口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进销货情况及未取得商标持有人授权的事实;
3.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2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外包装标识为泰国进口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及经营场所真实存在的事实;
4.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侵权产品已经被扣押。
5.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者身份;
6.当事人提供淘宝购买记录照片2张、销售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的的进货数量、价格和销售价格;
7.深圳普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鉴定书1份,证明了当事人销售假冒“红牛”商标的商品的事实;
8.“红牛”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深圳普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证明“红牛”商标专用权情况及深圳普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授权范围。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