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枢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爱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ABW8P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志伟路880号4幢5层B5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2
(2024)沪0115民初101441号
劳动合同纠纷
朱**
上海羽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枢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4-12-31
(2024)沪0115民初101441号
劳动合同纠纷
朱**
上海羽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枢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6
(2024)沪0115民初6741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承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枢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3-12-18
(2023)沪0115民初80823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陆*
上海枢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3-08-30
(2023)沪0115民初80823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陆*
上海枢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06
(2023)沪0115民初80823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陆*
上海枢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3-10-31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陆*
上海枢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3
2020-09-16
(2020)沪0115民初3105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枢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2987.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4﹞152024005409号
经查,当事人为公众号“良工馆”(微信号woailgg_0001)的认证主体,当事人与上海良工馆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工馆中医诊所)的投资者同为张玲,上海良工馆中医诊所采取集团化经营模式。当事人于2024年6月29日在公众号“良工馆”发布的“颈椎酸胀、肩膀僵硬、头晕头胀…低头族点开收藏!”的医疗广告推文中含有“良工馆医师团队通过……保证颈椎不适不反复。”等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当事人为上述医疗广告推文的广告主。案发后,当事人于2024年7月5日删除了上述广告内容,故上述广告发布时长为6日。当事人在公众号“良工馆”(微信号woailgg_0001)发布上述医疗广告推文的广告费用为80元。
罚款0.008000万元
8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2
2120231776
该单位在2023年4月违法延长4名劳动者工时间
一、警告;二、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叁佰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12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9-01
3
沪市监浦处﹝2023﹞15202300000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5日起,在良工馆公众微信号(微信号:woailgg-0001)良工健康生活馆微店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九竹烤盐(五行丹)”、“九竹烤盐”、“山药脾土”、“米炒野生黄芪”、“米炒黄芪”、“即食党参”预包装食品(出品商:上海生克实业有限公司)、“即食党参”预包装食品(委托商:上海平智商贸有限公司)、“九蒸九晒野生黄精”、“九制黄精”预包装食品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当事人向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者采购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九竹烤盐(五行丹)”、“九竹烤盐”、“山药脾土”、“米炒野生黄芪”、“即食党参”(出品商:上海生克实业有限公司)、“九蒸九晒野生黄精”预包装食品用于食品经营。3.当事人销售销售的“米炒黄芪”、“即食党参”(委托商:上海平智商贸有限公司)预包装食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且标签未按规定标明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4.当事人销售的“九制黄精”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按规定标明产品标准代号。
没收违法所得0.389546万元,罚款8.000000万元,警告
80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