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有吃有喝烧烤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明江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4MADL0DK02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宾居镇宾居社区居民委员会宾居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5〕106号
经查,1、未成年人王宇莎于2025年10月5日晚以扫码点餐的方式向当事人支付216.00元购买了3件(12瓶/件)大瓶大理V8啤酒。当事人向王宇莎售出的36瓶大瓶大理V8啤酒进货价为3.50元/瓶,销售价为6.00元/瓶,货值216.00元,获利90.00元;2、未成年人肖华旭于2025年10月5日晚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当事人支付108.00元购买了6瓶大瓶大理V8啤酒和12瓶苏打酒。当事人向未成年人肖华旭售出的6瓶大瓶大理V8啤酒和12瓶苏打酒进货价都是3.50元/瓶,销售价都是6.00元/瓶,货值108.00元,获利4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5.00元;3、罚款5000.00元 。(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5135.00元)
50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