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庆海 | 注册资本:10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5761059007T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大青山乡东马莲滩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4
(2024)内0104民初3720号
劳动争议
兰*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4
(2024)内0104民初3719号
劳动争议
李**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3
2022-07-08
(2022)内0125民初905号
高**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武川县人民法院
4
2022-07-08
运输合同纠纷
高**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武川县人民法院
5
2022-05-17
(2021)内0125民初1946号
张**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武川县人民法院
6
2022-05-17
劳动争议
张**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武川县人民法院
7
2022-04-19
(2022)内01民终1105号
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4-19
合同纠纷
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4-11
(2022)内01民终1105号
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4-11
合同纠纷
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9
2022-09-29
(2022)内0125执45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9-27
2024-06-04
(2024)内0104民初3719号
劳动争议
李**、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9-20
2024-06-07
(2024)内0104民初3720号
劳动争议
兰*、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3-29
2021-09-02
(2021)内0104民初3570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李**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9105.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1-17
2021-06-16
(2021)内0125民初847号
合同纠纷
北京中冶迈克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02
2020-08-14
(2020)内民申1612号
劳动争议
丁**与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兴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7-30
2019-11-04
(2019)内0104民初3806号
呼和浩特市丰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7-02
2020-04-29
(2020)内0125民初2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正威商贸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6-23
2020-04-28
(2020)内01民终695号
劳动争议
丁**与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6-23
2019-12-26
(2019)内0104民初3866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丁**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607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林草罚决字〔2025〕第061号
经查: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至2017年未经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武川县大青山乡乌兰不浪村委会破坏占用林草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1.9820亩、非法使用草地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43.885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责令:1.处非法使用草原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43.8855亩的行政罚款45816.46元(每亩1044元);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1.9820亩(7988.0399平方米)的行政罚款119820.6元(每平方米15元);3.责令于次年种草季结束前(2026年7月10日前)完成恢复草原植被;4.责令于次年造林季结束前(2026年7月1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45816.46元
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12-24
2
(武)非煤罚﹝2025﹞007-03号
该企业矿山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罚款170000元
170000.00元
武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