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俄麦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海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1BCC2H9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紫园路18-2号1单元19层2号(住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里市监处罚﹝2025﹞22号
经查,黑龙江俄麦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APP自有店铺“中国特产·黑龙江农特产馆”中所发布的“延军延玺黑龙江东北山区林区东北土特产山珍非种植纯野生榛蘑250g袋装【纯野生榛蘑】1袋*250g”(落地页网址:https://item.jd.com/10092883343090.html)商品介绍界面中含有“经常食用可增强肌体免疫力、益智开心、益气不饥、延年轻身等作用”内容。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的规定确定黑龙江俄麦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APP自有店铺“中国特产·黑龙江农特产馆”中发布上述内容的行为属于发布互联网广告。 黑龙江俄麦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推销其京东APP店铺上架的商品榛蘑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广告主。 黑龙江俄麦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法证明“延军延玺黑龙江东北山区林区东北土特产山珍非种植纯野生榛蘑250g袋装【纯野生榛蘑】1袋*250g”(落地页网址:https://item.jd.com/10092883343090.html)广告中“榛蘑经常食用可增强肌体免疫力、益智开心、益气不饥、延年轻身等作用”内容的真实性,食用该商品并无增强肌体免疫力、益智开心、益气不饥、延年轻身等作用,广告内容虚构商品使用效果,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 “延军延玺黑龙江东北山区林区东北土特产山珍非种植纯野生榛蘑250g袋装【纯野生榛蘑】1袋*250g”2023年12月4日上架,2024年11月20日当事人删除涉嫌违法广告,上架期间共销售7件,该广告发布持续时间为351个自然日。 根据黑龙江俄麦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与绥芬河市芮凡电子商务工作室合同书和涉嫌违法广告费用结算收据等材料,涉嫌违法广告的广告费用为200元人民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共1页)、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智能广告监测云平台线索截图(共5页),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件来源;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共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及我局具有管辖权;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共5页),证明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处理此事的合法身份; 4.2024年11月15日询问笔录(共3页)、2024年11月20日询问笔录(共3页)、2025年2月18日询问笔录(共3页)、“延军延玺黑龙江东北山区林区东北土特产山珍非种植纯野生榛蘑250g袋装【纯野生榛蘑】1袋*250g”(落地页网址:https://item.jd.com/10092883343090.html)广告内容截图(共12页),协助调查函(哈里市监商广协字〔2024〕018号)及复函(共8页)、黑龙江俄麦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绥芬河市芮凡电子商务工作室合同书(共1页)、广告费用结算收据(共1页),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事实; 5.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里市监商广责改〔2024〕111501号)、送达回证和2024年11月20日落地页截图(共3页),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涉嫌违法广告已删除; 6.2024年11月20日和2025年2月18日询问笔录(共6页)、协助调查函(哈里市监商广协字〔2024〕018号)及复函(共8页),证明涉嫌违法广告所推销的商品销量; 7.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查询行政处罚信息(共1页),证明其首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上采取从轻原则,责令黑龙江俄麦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处广告费用3倍罚款600元,上缴国库。
600.00元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