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鸡西市恒山区好小子快餐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房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3MA1CDAMWX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恒山区百货有限公司2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恒市监处罚〔2026〕11号
3月7日对鸡西市恒山区好小子快餐店进行监督检查,在其厨房发现“极美滋第壹道味酥肉粉”1袋,标称生产日期为2023/12/02,保质期18个月,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280天。“食用小苏打”1袋,标称生产日期为2023/01/02,保质期二年,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431天。执法人员当即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8日办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快餐服务,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8月10日。2026年3月7日,本局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在当事人厨房,见一袋“极美滋第壹道味酥肉粉”,瓶身标签见“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3/12/02”字样,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280天;一袋“食用小苏打”(净含量200克+3%/袋),瓶身标签见“保质期二年,生产日期2023/01/02”字样,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431天。当事人陈述该款“极美滋第壹道味酥肉粉”、“食用小苏打”系多年前超市打折时购买,因时间过长,已无法提供采购票据。购买时处于有效期内,因日常经营管理不善,未及时检查食品原料有效期,导致“极美滋第壹道味酥肉粉”在超过食品保质期后,仍被当做食品原料使用。“食用小苏打”用作日常清洗碗盘使用。
1、警告; 2、处罚款2000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极美滋第壹道味酥肉粉”1袋、“食用小苏打”1袋。
2000.00元
-
2026-03-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鸡西市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