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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晴隆安宝煤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龙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N9L4XC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安谷乡白岩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5
(2023)黔2324民初1495号
合同纠纷
苏**
黔西南州晴隆安宝煤矿有限公司,范*
晴隆县人民法院
2
2022-01-05
(2021)黔2324民初181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周**
余*,杨*,黄*,黔西南州晴隆安宝煤矿有限公司
晴隆县人民法院
3
2021-06-02
(2021)晋0828民初7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安鑫节能防爆风机制造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晴隆安宝煤矿有限公司
夏县人民法院
4
2021-06-02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安鑫节能防爆风机制造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晴隆安宝煤矿有限公司
夏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5
2021-09-22
(2021)黔23民申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周**、范*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五罚〔2026〕48号
1.10106采煤工作面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斜长191m、已回采9m(悬顶长15m),煤矿虽采取了切顶措施,但顶板未垮落,悬顶面积大于《10106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回采方向15m、宽度5m”的要求;2.南翼瓦斯抽采回风巷预抽下伏4号煤层卸压瓦斯钻孔未按设计施工,现场实测12-7#、2-1#开孔位置及倾角均与设计不符;1-7#、1-5#、1-2#等钻孔的《钻孔施工及验收小票》未由施钻负责人、审核人员签字确认;3.井下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等设施不可靠:(1)南翼临时水泵房与南翼瓦斯抽采进风巷之间构筑的风门未掏槽;(2)南翼临时水仓与南翼瓦斯抽采进风巷之间构筑的2道风门均未设置底坎、第2道风门未设置反向风门;(3)东翼机轨合一大巷下段与南翼临时水泵房之间设置的挡风墙未设置调节风窗;(4)10405回风巷风门墙垛调节风窗的逆向隔断装置卡死,防逆流功能失效
分别作出:1.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罚款(¥26,000.00);3.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三项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00)的行政处罚。
11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4-20
2
矿安监黔煤执五罚〔2026〕7号
2025年10月10日17时49分许,黔西南州晴隆安宝煤矿有限公司晴隆县三宝煤矿南翼底抽联络巷与10106运输巷之间施工的通风立眼处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588.99万元
处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8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2-24
3
晴卫健职罚〔2025〕01号
黔西南州晴隆安宝煤矿有限公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宋宝明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未按规定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显示为复查的劳动者张修善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内安排复查。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治理、改正,并处罚款陆万元(¥60000.00)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晴隆县卫生健康局
2026-01-04
4
矿安监黔煤执五罚〔2025〕27号
1.煤矿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煤矿在10106运输巷(里程K0+440m)使用反井钻机掘进通风立眼,从下往上扩孔(扩孔直径1.8m)过程中要穿过2号煤层,2号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未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编制10106运输巷通风立眼防突专项设计,未采取措施消除2号煤层突出危险,2025年10月10日反井钻机扩孔至2号煤层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2.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采用反井钻机掘进10106运输巷通风立眼揭穿2号突出煤层,未按规定安设防突风门,其进入专用回风巷前的回风切断东翼机轨合一大巷反掘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东翼机轨合一大巷反掘工作面正常开展掘进作业;3.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1)10106运输巷通风立眼掘进期间,未在通风立眼上口、下口钻机回风侧安设甲烷传感器;(2)1025运输大巷煤仓上方未安设甲烷传感器;(3)10106运输巷通风立眼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后,瓦斯超限区域东翼机轨合一大巷照明、南翼瓦斯底抽联络巷照明和10106运输巷通风立眼下口刮板输送机未断电;4.未按规定实施地质预测、预报:(1)10106运输巷通风立眼使用反井钻机施工通风立眼前未对地质资料进行分析,未设计和施工地质前探钻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未出具地质预测预报通知书、未编制地质说明书;(2)南翼瓦斯抽采巷挑顶工作面无地质预测预报通知书,不能及时准确撑握该工作面与上覆2#煤层间距;(3)东翼机轨合一大巷反掘工作面2025年9月、10月均有掘进计划,煤矿用2025年9月份的钻探成果下达10月份地质预测预报计划且预测预报计划工作面巷道顶板与2#煤层法向距离只有6.5m,小于揭煤区域防突措施大于7m的规定;5.2025年10月3日10106运输巷施工通风立眼钻孔期间发生喷孔突出预兆,造成10106回风巷钻机1、钻机2瓦斯传感器显示浓度分别为0.55%、0.58%,瓦斯浓度波动幅度大于0.2%,煤矿没有进行通风瓦斯日分析,2025年10月4日《三宝煤矿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台账》为虚假资料;6.主斜井下层带式输送机、1025运输大巷上下层带式输送机均未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7.1025主排水泵房2#水泵供电线路在中央变电所编号KD018馈电开关电源侧分接有一联巷临时水仓潜水泵负荷;8.主排水泵底阀泵使用QJZ-2×120双电源电磁起动器切换双回路供电,当启动器故障时,三台底阀泵均不能启动,导致三台主排水泵无法排水;9.1025轨道大巷单轨吊轨道多处受淋水侵蚀(如1#机轨斜巷交叉点处、1#联络巷下段等),没有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10.南翼瓦斯抽采回风巷设备硐室局部接地极使用长度1m槽钢搁置在混凝土浇灌的水沟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二款“应当用面积不小于0.6m2、 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者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的规定;11.+1010南翼临时水仓排水设备使用两趟MY3×70+1×25电缆自地面变电所双回路供电,供电电压660V、线路长度1060m,单台水泵运行时电压降约10.5%(117.5kW、cosφ=0.82、负荷率0.85),两台水泵运行时电压降约16.4%(215kW),电压
分别作出:1.责令停产整顿30日(整顿内容:安全管理,瓦斯治理等方面)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2.责令停产整顿10日(整顿内容:安全管理,通风系统等方面)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3.责令停产整顿10日(整顿内容:安全管理,安全监控系统等方面)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00);4.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5.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18,000.00);6.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7.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8.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18,000.00);9.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18,000.00);10.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11.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12.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18,000.00);13.处人民币捌仟元整罚款(¥8,000.00);14.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15.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16.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17.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18,000.00);18.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18,000.00);19.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18,000.00);20.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21.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484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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