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大咀上兄弟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彩凡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1MA6DM3L87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文华办黔北明珠文化城13幢、14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罚[2025]01024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在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文华办黔北明珠文化城13幢、14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2025年7月18日,当事人生产红苕花生酥(椒盐味)8袋,净含量:300克/袋,执行标准:GB/T 20977,成本: 6元/袋,售价:7.5元/袋。2025年7月21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红苕花生酥(椒盐味)进行监督抽检,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不合格红苕花生酥(椒盐味)已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共计60元,违法所得12元。
另查明,当事人未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控制要求,生产销售的上述批次红苕花生酥(椒盐味)未开展成品出厂检验。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梁彩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本局有管辖权;
2.检验报告(NO:FHN20250734075)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抽检照片5页,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红苕花生酥(椒盐味)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3.现场检查笔录1份、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梁彩凡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记录台账及产品销售台账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不合格红苕花生酥(椒盐味)的相关生产、销售情况、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的事实;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页,证明当事人暂无行政处罚信息;
5.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整改的事实。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