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地瓜诚信百货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进平 | 注册资本: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3MA6E5JRQ4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地瓜镇下木卡村厂河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市监处[2024]87号
经查明:普安县地瓜诚信百货批发部购进涉案食盐时未向供货方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明文件、《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进货票据、出厂食盐质量检测报告和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经询问,该店采购了上述食盐3袋共75包,购进价格为56元/袋,以4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被查获,共售出6包,故货值金额为75包×4元/包=300元,违法所得6包×4元=2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普安县地瓜诚信百货批发部《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李强进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用于证明当事人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市场主体资格;
2、《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各1份,用于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扣押当事人用于经营的有关财物是按规定批准实施的书证和当事人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的事实。
3、《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复制(提取)单》(2024第86号)1份,用于证明当事人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涉案食盐相关信息和当事人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的事实。
4、《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用于证明当事人购买涉案食盐索证索票、购买数量和经营的食盐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
5、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查询并打印的普安县地瓜诚信百货批发部公示信息和“贵州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监管信息查询截图各1份,用于证明其暂无行政处罚信息。
罚款0.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元
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