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县一六八食杂购物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5MAALQ9KP2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紫云自治县大营镇大营村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紫市监处[2023]155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0月25日,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事实;
2、2023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图片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3、2023年10月25日,我局送达的《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紫市监猴强制〔2023〕16号)各1份共2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文书送达的事实;
4、2023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黄鹏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进货渠道、进货数量、购进价、销售数量和销售价,及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供认不讳的事实;
5、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单据各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来原、进货渠道、数量、单价及履行进货查验的事实;
6、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提供的“紫云县一六八食杂购物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及身份信息的事实;
7、2023年10月30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减轻处罚申请书》1份1页,证明当事人主动申请减轻处罚的事实;
8、2023年10月31日在全国12315平台获取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查询单1份1页,证明当事人未接到对紫云县一六八食杂购物超市进行投诉举报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黄鹏签字确认。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