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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森汇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振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81MACC0K7GXK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北流镇金旺旺小区南面走马岭西侧创客小镇B28栋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廉交罚﹝2026﹞01114号
北流市森汇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桂K44666车辆于2025年12月13日16时46分在廉江市扶岭桥路段行驶至省道S286线K6+450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50229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1229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9
2
粤湛廉交罚﹝2026﹞01050号
北流市森汇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桂KA9277车辆于2025年11月25日23时35分在廉江市扶岭桥路段行驶至省道S286线K6+450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51462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2462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1
3
桂0901交罚﹝2025﹞513号
2025年04月28日20时51分,黄德春驾驶北流市森汇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KV8948货运车辆途经北流市六麻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3.85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5〕5号)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率计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275 号)中关于“实际车货总重和超限率的计算”的规定,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1.659吨,超限率为23.79%。该车运输的是石渣,运输起点是广西北流市,目的地是广东茂名市,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
1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4
桂0901交罚﹝2025﹞482号
2025年04月30日19时34分,李光沙驾驶北流市森汇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KH9862货运车辆途经北流市清水口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4.3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5〕5号)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率计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275 号)中关于“实际车货总重和超限率的计算”的规定,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2.095吨,超限率为24.68%。该车运输的是石渣,运输起点是广西兴业县,目的地是广东茂名市,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2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8
5
桂0901交罚﹝2025﹞467号
2025年07月10日14时12分,黄超君驾驶北流市森汇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KM2345货运车辆途经北流市清湾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3.72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5〕5号)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率计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275 号)中关于“实际车货总重和超限率的计算”的规定,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1.542吨,超限率为23.55%。该车运输的是石子,运输起点是广西兴业县,目的地是广东茂名市,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
1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9
6
桂0901交罚﹝2025﹞466号
2025年04月19日11时34分,伍斌驾驶北流市森汇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KH7143货运车辆途经北流市清水口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3.76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率计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275 号)中关于“实际车货总重和超限率的计算”的规定,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1.578吨,超限率为23.63%。该车运输的是石渣,运输起点是广西兴业县,目的地是广东茂名市,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
1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9
7
桂0901交罚﹝2025﹞427号
2025年07月01日09时35分,北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韦富,冯兵(执法证号分别为20090117066,20090117053)在北流市朱砂罗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林中果驾驶北流市森汇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KH5066桂K7378挂从北流市民安镇十字铺运载煤渣至北流市金旺旺小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桂KH5066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81542570,桂K737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81542553。林中果从业资格证号为450981198805233977,该趟运输由北流市森汇物流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此趟运输车辆运载的货物明显超出车厢栏板高度,林中果没有采取遮盖篷布等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北流市森汇物流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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