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半岛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5MACCYDED6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镇万德路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石处罚〔2024〕48号
经查,1、2024年6月9日案件事实:2024年6月9日21时许,当事人的2号帐篷有顾客6人消费,分别是孙某某、李某某、高某、郭某某、何某某、郭某某(女)。郭某某(女)、孙某某、何某某点了百威啤酒一打(12瓶),桌子摆放有百威啤酒7瓶,其中4瓶已经打开,本次消费付款人为高某、何某某、郭某某(女)、孙某某4人。根据何某某、孙某某、郭某某、高某、李某某、郭某某(女)提供的身份证明和我局执法人员从石屏县公安局提取李某某、高某的户口证明材料,经核查发现6人均未满18岁:何某某15岁、李某某17岁、高某16岁、郭某某(女)15岁、孙某某16岁,郭某某15岁。当事人未认真核实上述6个顾客的身份及年龄,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2号帐篷的百威啤酒销售数量为一打(12瓶),销售金额为120元,销售价格为10元一瓶,啤酒的购进价格是100元一件,每件24瓶,违法所得为70元。
2、2024年6月18日案件事实:2024年6月18日21时40分石屏县公安局异龙派出所民警到当事人经营场所例行检查,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的帐篷3包间有顾客2人,分别是普某某、卜某某。公安人员当场对帐篷内的2个顾客身份及年龄进行核对确认,2人均为未成年人。经核实:2024年6月18日21时40分石屏县公安局异龙派出所民警到当事人经营场所例行检查,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的帐篷3包间有顾客2人,分别是普某某、卜某某。2人均为未成年人,普某某16岁,卜某某15岁,帐篷3包间实际为7号桌,2人点了百威啤酒一打(12瓶),桌子上摆有两瓶啤酒,才开始喝,就被民警发现2人为未成年人,本次消费未付款,销售金额为120元。销售酒前该店人员查看过两位顾客的身份证,两位顾客提供了手机上的身份证照片(照片显示两人均成年了出生日期卜某某为2005年8月15日、普某某为2005年8月19日),经石屏县公安局人员检查时确认才知道身份证照片出生年份是P过的。经营者在知道7号桌子的两位顾客是未成年人后,没有收费(无违法所得),让两位未成人赶紧离开。
3、2023年12月16日案件事实:2023年12月16日未成年人倪某(17岁)请朋友李某某等人到石屏县半岛小吃店消费,当天微信支付记录190元,倪某支付,店家不能提供销售记录,但经营者孙可欣有190元的微信收款记录,收款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23:50:30,与检察院收集到倪某付款的时间一致。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元(70.00)整;
3、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整。
20000.00元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