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素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小权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3MAE6R2B43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春苑路5号香港新城金龙苑A段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鱼峰市监处罚﹝2026﹞155号
当事人在柳州市港城路28号冠亚宽庐地下室负一层36号开展经营活动,但未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未见标注厂名厂址及产品生产许可等详细信息的蓝色大桶洗发水及无标签信息的棕色瓶装洗发水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委托河南修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茶麸酵素静润洗护保健液、茶麸草本养发保健液、茶麸草本护发保健液、草本生姜固发柔顺保健液的4款产品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经自治区药监局组织相关专家认定属于普通化妆品范畴。当事人经营涉案4款产品未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针对当事人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之日起7个工作日改正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即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之日起7个工作日改正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及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796元;
2、没收蓝色大桶洗发水151桶、“保健液”392箱(规格:30瓶/箱,500ml/瓶)、散装素卉源?茶麸草本养发保健液(圆瓶)13瓶;素卉源?茶麸酵素净润洗护保健液4瓶;素卉源?茶麸草本护发保健液7瓶;素卉源?茶麸草本养发保健液(圆扁瓶)4瓶;素卉源?茶麸生姜固发柔顺保健液14瓶;无标签信息棕色瓶装洗发水12瓶;
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00元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